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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七届一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工作总结
 

市政府办公室:

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提出的办理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办理工作,现就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交办会上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议案25件,其中主办15件(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10件);会办件有10件(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6件)。15件主办件问题已解决或已基本解决的2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的13件。

二、领导重视、严密组织,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后,局长王荣正同志即召开专题会,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逐个分析,提出办理初步意见,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在局专题会上王局长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它不仅是财政部门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点工作;不仅是实现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更是做好财政宣传、赢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渠道;不仅是全面展示财政干部素质的良好机会,更是财政部门充分展示作风和形象的重要手段。各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建立更加科学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全力以赴,扎实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新一届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创新方式、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展以来,各承办处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建议提案答复质量及代表委员的满意度。

一是注重探索创新,加大办理手段。如人大第0023号《关于重新划定市直、京口和润州教育费附加分成比例的建议》、人大第3002号《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及分配办法的建议》、人大300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等,均涉及下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我局采取集中办理,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处室研究拟定12年财政体制调研提纲,在充分调查调研基础上,将就本轮体制运行状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吸取各级部门的意见,归纳整理市级与区级事权分配情况,了解各级各部门对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并注重吸收代表委员的合理化建议提案,把建议提案办理与制定完善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多策并举,高标准、高要求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份建议提案,赢得一份理解支持”的目标

   二是注重双向沟通,赢得代表委员理解和支持。沟通,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办理过程中,我局把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放在重要位置,把同代表和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虚心听取提案人或建议人的意见,共同解决问题。如在办理政协007号关于《加强对我市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提案时,我们在与委员交流中,汇报了目前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的管理情况,我们的做法和提案中建议是基本相同的,是按照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还启用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对单位资产在系统中进行清理和详细补充登记,同时要求资产处置事项必须在系统中申报、审批,并且向委员例举了大量数据。对于进驻新行政中心机关单位的资产的管理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我们的做法也得到了省级的肯定,我们也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层次,加大资产管理整体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的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委员表示非常满意。又如办理政协第0032《剥离化解医疗机构基建债务》的提案中,委员提及的医疗机构负债较大是全国性普遍问题,多年来,我市也一直在调查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既有政府投入不到位的因素,又有医院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成分,个别公立医院建得太奢华,与政府对公益性的保障要求极不相称。就委员在建议中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我们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并将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开展基线调查,弄清债务规模,分清债务责任。二是加强对医院举债管理,建立审批制度,非经批准,不得举债。三是加强财政投入,努力削除历史欠账,决定从卫生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偿还医院债务,并连续投入,争取在近几年内将医院债务规模降下来,一直降到合理的可控范围。并承诺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明年化解结束。至于将公立医院债务剥离,恐一时还难以做到,主要原因:一是存在技术难度,由于债务过大,一旦剥离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债务剥离到集团后,导致集团债务过大,集团再融资几乎不可能。相信随着基本建设的基本结束,新的基建债务上涨势头将会得到遏制,特别随着财政对医疗机构投入的增加,我们将有能力帮助化解一部分债务。委员表示理解与支持。

三是注重深入调研,增强办理实效。深入实际加强调研是提高办理质量的有效形式。为此,我们积极深入基层,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深入基层了解代表和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初衷,找准问题的症结,弄清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如办理政协议156号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不合理条款》的提案中,我们就委员提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归还住房贷款的建议进行调研,了解到目前省内大多数城市仍未放开此项政策,并就目前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政策现状以及之前此项政策不能实施的客观原因作了分析,下一步我们将修改和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归还住房贷款的工作思路,将适度放开提取政策,近期将出台系列惠民新政,在提高制度覆盖率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上将会有较大的突破,包括允许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归还住房贷款,但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帐户余额必须优先用于归还公积金购房贷款。得到了委员的认可。

   四是突出办理重点,着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将以反映难点热点的建议提案以及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而尚未解决的建议提案作为重点办理对象,并结合局工作实际,确定重点建议提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办理方案,各承办处室变被动为主动、化消极为积极,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建议提案,力争取得好的办理效果。如办理政协052号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机制》的提案中,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一直是代表和委员提及的,也是财政部门一直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政府向社区购买服务需求的增加,财政对社区的投入经费也逐年增加,并安排了一定的专项建设经费,目前我局正着手新一轮的财政体制调研,也正在与区政府一道落实这个问题,在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中,将确保社区经费稳步增长,提高社区人员待遇,我们也相信随着财力的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会逐步提高。又如办理政协55号关于《落实平时参加居民保险的财政补助部分》的提案中,因政策原因(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基金收缴截止日前缴纳参保费用的,可在下一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导致漏保人员、新生儿和外地调入人员的子女不能及时享受医保问题,我们一直在尝试放宽此项限制,去年底我市着手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全面修订,新生儿和外地调入人员参加居民基本保险可在登记户籍之日起15日内在当地劳动保险平台办理参保手续,超过当地统一参保截止日的,财政补助部分年底汇总,次年按财政隶属关系补助到位。经了解,目前此项政策已进入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年内可望出台施行。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办理成果。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以及市府办《关于建立政务工作“大督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办理方式,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强化督促检查,严把“三关”。即严把答复关,对建议提案答复实行处室负责人、局办督办、分管局长、局长四级审核,确保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把进度关,对承办数量多、任务重以及进度慢的处室,加强督促指导,及时通报进度;严把落实关,对办理难度大涉及多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跟踪督办,把督办的目标放在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上,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在提高办理质量和深度上多下功夫,用“精品”来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赖和支持。

四、加强联系,团结协作,进一步畅通办理渠道。

在办理过程中,部分建议提案涉及多个部门且内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而这些问题又恰恰是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对此,我局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共同研究后,提交完善答复。如办理人大第15号《关于给予旧城改造项目政策扶持的建议》中,作为会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后,第一时间就把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一是城市道路建设基金是为了解决出让地块周边的道路、排水、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而提取的基金。其主要于解决200812月前已出让地块的配套遗留问题和控源截污工程建设。旧城改造项目城市道路建设基金是否减免,可以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政府专题研究后确定。二是城镇廉租房保障基金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该项基金不得减免。三是安置房建设中收取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因各拆迁项目主体向安置房建设主体回购安置房的价格中已含有配套费用,不应再减免安置房建设主体的配套费、人防费等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对标找差,创先争优,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创新思路,提升质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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