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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苏财农〔201634

 

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改革创新要求,为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编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资金与项目规定,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一)支持产业。优质稻米、特种水产、高效园艺(设施蔬菜、特色茶果、花卉苗木等)和畜禽规模养殖四大产业。用于补助优质稻米的不少于省以上补助资金的1/3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前三类主体,下同)。补助到农业企业的项目必须与前三类主体及农户有技术指导、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等紧密型、实质性的利益合作关系,具有较强带动能力。优质稻米项目可以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申报,但需与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实施。

(三)补助标准。对前三类承担,并且直接受益的项目,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生产设施建设及专业化服务总投入的1/3给予补助,资金直补到前三类主体。对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20%给予奖补。

(四)编制额度。一是方案额度。市县方案额度见苏财农〔2015225号、苏财农〔2015194号。省级单位方案额度见苏财农〔201620号。二是项目额度。实施优质稻米产业的地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低于300万元;其他产业项目,由各县根据产业规划和申报额度,自主确定扶持额度。

(五)资金使用。请遵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本地“十三五”相关农业发展规划和重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为平台,整合各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支持项目区建设。既要形成合力,也要避免重复支持。

(六)申报管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当地项目操作办法,公开公正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省直单位项目由计划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报送。市县有关部门和省级部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要求,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七)备案审查。请将正式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附件2,一式两份,于5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对迟报方案的市县和部门,省财政将予以记录,并作为2017年该项资金分配负面因素,按迟报天数逐日扣减资金。省财政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615日前,如未收到反馈意见,请按报备案的方案实施。

二、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试点工作精神,经研究,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A类: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试点目的:构建稻麦种植全产业链、品牌化经营与商业模式,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引导项目区农民养成购买农业生产服务习惯;建设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综合体),弥补粮食规模化生产公共设施 “短板”问题。

A1类:粮食生产全程标准化、社会化服务补助类

试点要求: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服务组织构建稻、麦的耕、种、收到产地初加工的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链,采取社会化服务补贴,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申报要点:本方案应包含试点区域及服务组织优选方案,服务标准,服务组织参与全程社会化服务分工协作情况,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方案,服务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方案等要件。

A2类: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综合体)建设类

试点要求:解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合作社等单体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无法做,但又亟需的粮食生产发展公共平台,如集中化(工厂化)育供秧、中心机库、大型粮食烘干、粮食保鲜优储系统等,提升新型主体种粮效率和产业整体竞争力。

申报要点:方案应包含项目区域粮食种植业发展规划,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状况、财政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综合体)建设方案、服务平台(综合体)建设用地落实情况、服务平台(综合体)建成后服务范围和服务模式等要件。

B类: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试点目的:利用农业资源,通过与二、三产业联动与融合,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形成农业产业新业态和商业模式,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功能拓展,促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B1类:产业链延伸型融合。农业产业链是由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收储、物流和销售等环节构成。农业生产通过对内优化整合,对外延伸拓展,实现农资供应、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有机整合,产生“1+1>2效应,增加农业附加价值,提升农产品综合利用率。

申报要点:如何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建立产业延伸、产业闭合等多种形式的联农惠农机制。

B2类:农业新业态型融合。挖掘农业在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耕文化、科技教育等的价值,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

申报要点:如何利用本地规模特色农产品、特有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旅游、文化和科教等农业新业态,发展创意农业、体验农业、农事节庆等。

B3类:产业集聚型融合。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积聚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打造农业产业集聚平台,形成产业集聚和主体集群,提高生产效率、交易效率和创新效率,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申报要点:区域农业规划、区域内主体发展概况、产业集聚面临的共性问题,财政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集聚平台建成后为产业发展带动作用等。

B4类:“农业+互联网”型融合。支持农业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农业要素(农业劳动力、农资、农业机械)资源整合平台建设,支持农产品生鲜电商(供求信息、冷链配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建设等。

申报要点:互联网如何切入农业生产销售环节,财政资金支持互联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平台为农业产业发展带动作用等。

B5类:“农业+金融”型融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投资公司等金融资本合作,探索开展融资增信、风险补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贷款,为合作社担保难、融资难等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申报要点:方案应包含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模式、担保方式、贷款利率、贷款规模、贷款期限、风险控制、工作团队及营销策略等金融产品要件。

C类:以上内容综合创新试点。

(二)创新试点项目以各市、县(含由原建制县整体划转的农业大区)为单位申报,财政部门牵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每个市、县可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文本需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三)每个项目需根据上述申报要点,编制整体方案,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语言简明。各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要求,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四)项目立项采取竞争性项目评审。对各地上报申报方案,重点评审以下内容:1.项目总体思路;2.项目创新性;3.目标合理性与实施可行性;4.项目实施措施完整性。5.项目的商业模式及可持续性;6、项目预期成效。

(五)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申报,要组织相关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5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芃,电话025-836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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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ls

附件3.xlsx

附件4.docx

江苏省财政厅

20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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