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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2154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6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意见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全市跨越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公开我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围绕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积极推进全市“三农”工作和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部署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建设。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一)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各项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6)文件的要求,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不断完善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积极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的“三融合”目标。

(二)进一步清理和明确行政权力事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及内外部流程图,基本信息要法律依据齐全,外部流程要符合法定程序,内部流程图要按照外部流程确定的基本程序和时限要求,将办理行政事项的法定环节和步骤细化到内部办理的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时间期限。进一步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法定处罚幅度内,要按违法的情节轻重量化、细化自由裁量标准,自由裁量标准至少要分三个以上等次,并具有实际操作性。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程序,各辖市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要求在发布后15日内报市法制办备案。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确保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系统改造、扬中市和丹徒区两个省级依托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加强县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地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网上政务大厅运行系统改造升级、以及市和辖市区电子监察平台升级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网上办件的数量和质量,重点抓好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权力事项,网上办件要做到主要信息和相关附件资料完整、网上办件流程合法规范。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重点推进以下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1.市财政部门要加快探索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大项目资金安排、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群众关心信息的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根据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财政工作特点,研究推进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做好明后年市级部门财政预算全部公开的准备。

2.市住建部门要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共租赁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公开廉租房配租条件和程序、保障家庭人员情况、待配房源信息以及分配结果等内容,确保配租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二是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加快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根据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对照信用评价标准,每年对建筑业企业集中考核3次,并通过住建局网站和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公布考核结果。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落实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特别是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计入信用体系平台。优化和完善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推进招投标电子化,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信息化水平,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三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公开征收调查结果、部门论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最低补偿结果和最终补偿结果等信息,确保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和征收补偿整个运作环节公开透明。在房屋拆迁方面,现场公开拆迁政策、操作结果、保障对象,透明公开帮扶缘由等。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涉及到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监督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食安委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做到对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快速反应,及时澄清。加快建设在省内率先开发建设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联网应用的“镇江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对食品企业信息、食品溯源、投诉举报、食品事件处置、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进行有效整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能力。

4.市环保部门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我市太湖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

5.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围绕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运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行政审批及安全生产达标、行政职权梳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等情况。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举报和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6.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继续抓好项目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拓宽项目建设公开范围。按照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时公开项目信息,扩大公开范围;开展依法必招项目招标内容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开展招投标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深化重大项目、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等管理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公示制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源管理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领导分工、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经济运行、招商引资、重点工作等信息。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论证和审批公示制度。在前期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就项目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和涉及群众利益重大项目公示制度,明确项目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目标任务。

7.市物价部门要利用多渠道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物价信息。进一步加强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信息的力度,出台价格政策前要做好公众听证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度。要通过电视、网络和手机载体全方位发布民生价费信息,加大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价格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模式。继续与我市的MY0511梦溪论坛合作,打造好“一网知物价、惠民千万家”专题网页品牌,及时发布涉及我市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医药价格等内容的民生价格信息。每月三次定期发布12大类42种农产品和涉农价格行情信息。要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尽快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依法完善公开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检查,必须全部做到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8.市教育部门要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及时公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聘评、人事任免、学校评估、民办学校资格审查和年鉴等与公众息息相关、备受关注的信息。同时,做好法规公文、工作信息、通报公示、学校基本信息、中考成绩信息、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学生资助信息等常规信息的公开与更新。在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逐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重点是党员发展、干部提拔、职称评定、住房情况、招生考试等容易产生腐败的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以及教育收费、师德规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9.市民政部门要将民政工作所涉及的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全方位向社会公开。今年在抓好七个方面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应信息的公开: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市区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适时启动并按时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二是救灾物质分配和资金的发放;三是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制度,及时做好“尊老金”发放、落实10类对象的惠民殡葬政策;四是巩固和推进优抚安置城乡一体化,认真落实抚恤优待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安置改革工作;五是动员社会力量投入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民政公共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的落实;六是地名命名审批、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福利企业年检申办等行政权力规范使用;七是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婚姻和收养登记、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窗口单位的服务规范。

(二)各地、各部门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动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特别是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情况、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认真执行《镇江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处理文本,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力争减少或避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

(一)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政策法规、收费标准、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二)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市慈善总会要动态宣传慈善募集和项目开展情况,将计划项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救助时限等在项目实施前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渠道发布公示。

(三)加快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标准化步伐。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80号),按照统一的标准与进度要求,编制并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方案,规范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具备条件的要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区,要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推行服务标准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标准的实施工作。按照 “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的要求,全面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通过电信114回访、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网上调查等方式,总结梳理窗口、处室在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中存在的不足,修订完善标准,通过网站公布,接受群众评价。二是高质量完成网上行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具有先进性和普遍适用性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着手建设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网上行政服务虚拟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周到方便的咨询服务、网上申报、网上结果反馈、在线交流等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一步推进有关部门的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进中心运作,督促部门对窗口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加强对有关部门行政服务大厅的指导,完善分中心的运行机制,出台相应的检查考评制度。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对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考核评比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进行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废除不符法规的前置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四是深化完善服务大项目工作。全程跟踪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为20个以上重点项目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代办服务;建立服务城市综合体服务规范,提供集中办证服务;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立审批保姆服务,提高大项目审批效率。五是进一步完善扶持创业服务。继续开展“当服务明星、做创业保姆”活动,建立扶持创业服务规范,提供集中联合现场查勘,工商注册后集中审批机制;年度为200个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六是全面推行基本建设联审会办。完善审批服务链,提高联审会办的有效性。分阶段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联审会办,明确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在中心召开联合审批咨询论证会,联合出具查勘意见书、审图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进一步压缩整体审批周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七是创新行政服务方式。继续完善预约服务制度,开展休息日预约服务、高峰错时和延时预约服务、预约上门服务、QQ在线服务等。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定期上门集中服务活动,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难题。

(四)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设,并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或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继续组织对辖市区乡镇、街道项目审批代办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代办员报批水平和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探索与研究,根据群众需求对村级便民服务室的设置提出规范意见。

(五)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和融合,充分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将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开启实现基本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重要安排,以及社会热点、群众诉求和媒体关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从各自职能出发,提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一)健全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要求,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在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要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强化主动公开刚性机制、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随着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越来越强,对维护自身权益更为关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越来越高,今后的工作量必将成倍增长,这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压力。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务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从实际出发,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配齐工作人员,增设专门工作经费,增添工作设备、设施,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提倡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四)搞好培训工作。今年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涉及电子监察系统升级改造、与12345服务热线融合对接、法制库更新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公开目录重新编制等系统性的革新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时间紧,市政府办公室年内将举办1-2次综合性的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自主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级人社部门、行政学院等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督查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并与各部门奖惩挂钩,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监察部门定期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和效能监察,年中进行考评,年终进行考核,并建立检查督查结果通报制度。重视社会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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